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学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和《乐山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乐师院〔2022〕107号)相关文件规定,学院按照时间要求及时通知各年级各班同学申请,并结合“精准资助”数据开展各级流程评议。经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年级审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公示学院初审名单:243*****1004,林冬冬,女,心理学;213*****1013,朱婷婷,女,心理学。
公示时间:4月2日—4月7日
反映联系方式:0833-2271091
党委副书记:何晓军(13981376137)
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童瑶(18683367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