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乐山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采购项目名称
乐山师范学院附属幼儿园(2024年度幼儿水果)
预算金额(万元)
2.8
供应商应当具备的
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2.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或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4.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有为公办园配送商家优先考虑。
供应商报名方式
报名供应商须出示单位介绍信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报名。
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5日。
供应商报名地点
此处填写预算执行单位指定的采购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18080666926、18048940904
报名地点:乐山师范学院附属幼儿园
采购评审地点
采购联系方式
备注
采购需求:1.供应对象:现3-6岁幼儿69人份/天,2024年秋季3-6岁幼儿50人份/天(多送一人份留样)含全年园内5次活动和接待5次活动所需(预计3000元左右);2.供应时间:每周一-周五每天上午9点之前送达(寒暑假除外,全年共计36周);3.供应方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由采购方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双方签署送货单;4.供应方须认真配合采购方采购人员的工作,按时保质、保量送货到本园,做到水果新鲜,价格合理,不得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不得擅自改变点心的数量、价格和品种;5.供应方须是本人或固定一人长期送货,不得指派未经采购方认可的临时人员送货;6.如验收时发现卫生或质量问题,采购方有权退换货,供应方应及时调换,造成食物中毒或采购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名誉损失),供应方负担全部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7.供应方如有违约,每违约一次,须采购方承担已送货金额的10%的违约金,采购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违约达三次,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