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乐师院〔2022〕103号)、《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乐师院学〔2023〕12号)文件相关规定,经学生申报、年级(专业)推荐、学院评审小组评议,现初评出本学院拟推荐乐珈奖学金获得学生,名单如下:
序号 |
学生姓名 |
学号 |
专业班级 |
1 |
叶晓娴 |
203141402045 |
教育20本2(心理学) |
2 |
陈安祺 |
213141401002 |
教育21本1(心理学) |
面向全院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1月13日—15日,如发现上述同学有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请于公示期内联系反映。
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何晓军(13981376137)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杨婷婷(15298025655)
乐山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