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在当前学年(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生申请下,经班级评议、年级评议,最后学院评审小组再次对年级提交上来的初评学生进行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方面进行了审议,现初评出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如附件),面向全院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月12-16日。如发现初评同学有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请在公示期内联系反映。
学院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何晓军(13981376137)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杨婷婷(15298025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