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经学生申请、年级审议后提交至学院评议,学院评议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数,综合考量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思想品德表现、专业学习、学科竞赛等方面的情况,初评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名单如附件。现面向全院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月11日—13日,如发现上述同学有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请在公示期内联系反映。
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何晓军(13981376137)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杨婷婷(15298025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