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对口支援乐山师范学院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协议》和《乐山师范学院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选拔与管理办法(修订)》(乐师院[2023]49号)等文件精神,经与武汉大学友好协商,今年我校将继续选拔优秀本科生赴武汉大学交流学习,实行两校联合培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合培养模式
采取“1+2+1”模式,即“大一”和“大四”在乐山师范学院学习,“大二”和“大三”在武汉大学学习。
二、选拔范围及名额
1.选拔范围:在读心理学专业与联合培养专业一致的2022级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名额分配:教育科学学院1名。
三、选拔的基本条件
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综合能力较强。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完成选拔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一学期学分修读要求,外语水平较高,且无不及格课程,无考试作弊等违纪记录。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发展潜力。
四、选拔工作程序
1. 5月15-18日:报名阶段。符合选拔基本条件的学生在征得家长同意后,向学院学生科提交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1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附件2只提交电子版)。
2. 5月19-22日:资格审核阶段。我院根据选拔基本条件审核申请人资格,确定候选名单并公示。
3. 5月23日-5月28日:选拔考核阶段。依据审核后的候选人名单,对符合条件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考核。学院成立5-7人面试小组(成员由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和心理学专业教师构成)对学生进行面试。面试采用半结构化的集体面试,主要考核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与能力。学生考核成绩由高考成绩(10%)、高考外语成绩(30%)、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100(25%)、学期外语成绩(5%)和面试成绩(30%)组成(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内容的具体工作方案另行通知)。根据学生考核成绩,推选第一名作为拟派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4. 6月1日:学院通过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拟派候选人名单,并上报教学部。
乐山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