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在当前学年(2022-2023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所有退役士兵(含退役复学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经过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年级评议,最后学院评审小组再次对年级提交上来的初评学生进行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了审议,现初评出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面向全院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月19-21日。如发现初评同学有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请在公示期内联系反映。
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何晓军(13981376137)
学生科长(2019 级辅导员):杨婷婷(15298025655)
2020 级辅导员:朱志刚(15528779886)
2021 级辅导员:张源元(15386501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