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班级建设,促进班主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参照《乐山师范学院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聘
1、班主任主要从各专任教师、学院领导、辅导员中选拔,也可从校部机关管理岗位中选聘。
2、每个教学班配备1名班主任,每个教职工最多担任2个教学班的班主任。
3、班主任选聘由教职工申请,学院调整安排,并报学校。
4、班主任原则上一届一聘,聘期2-4年,特殊情况可向学院申请调整。
二、班主任工作职责和任务
班主任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学生学业提升、职业生涯规划和学生发展,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引领者;关注学生身心健康,重点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每学期需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l 非毕业班:
1、每学期至少参加学生一次班会或团学活动;
2、对学生的学习规划进行指导、帮助和督查;
3、指导学生班级优良学风班建设;
4、年度内指导学生至少申报一项创新创业类项目;
5、了解学生学习基本情况,与辅导员或副书记保持沟通;
6、做好学校、学院安排班主任要完成、协助的其他工作。
l 毕业班:
1、关心、督促每位学生的毕业授位是否符合条件的情况;
2、督促学生完成好毕业论文(设计);
3、参与学生就业工作,指导、帮助每一位学生的就业;
4、做好学校、学院安排班主任要完成、协助的其他工作。
三、考核
1、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具体由学院班主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每年进行一次。
2、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等级。考核以学生评议为主。非毕业班没有参加过学生班级活动、或者没有给予学生学业指导的认定为不合格;
3、每年学院将本院班主任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职务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4、学校每年开展一次“优秀班主任”评选活动,在考核为优秀的范围内,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上报。
四、工作津贴
1、班主任享受班主任工作津贴,考核优秀和良好的按照每班一学期500元发放,考核为合格的300元,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2、每学期学院根据班主任考核结果发放津贴,并将津贴发放情况报人事处备案。
本办法自2019年9月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教育科学学院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