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实施学校人才培养方案,逐步建立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努力学习,拼搏进取的积极性,进一步弘扬院风、促进学风,给予在德、智、体全面发展且综合素质较强的学生予以奖励,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对象
本评定办法适用于被学校正式录取且在我院就读满一年的在籍注册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评定等级
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每人每学年1200元;二等奖每人每学年800元;三等奖每人每学年320元。
三、评定比例:
一、二、三等奖分别按当年在籍学生人数的2%、8%、30%评定,总数不超过40%。
四、评选条件:
1、 政治思想素质高,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维护公德,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教育科学学院;
2、 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积极进取,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 学业成绩以平均学分绩点的排名为主要评定依据,一等奖获得者须排名前20%,二等奖获得者须排名前40%,三等奖获得者须排名前70%;
4、 综合素质以班级测评及学生科修正结果为主要依据,重点考察学生参加社会活动,社会实践,获奖情况,集体荣誉感,参加集体活动等情况;
5、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不断提高身体素质;
五、名额分配:
1、 各班奖学金初始名额于学年初按班级人数30%划拨,其中二等奖学金按5%取整划拨,三等奖学金按25%取整划拨,并在此基础上增减。一等奖学金及二、三等奖学金的剩余名额由学生科统一调配划拨。
2、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分年级针对各班每学年开展1-2次学风建设评比,并根据考评成绩划拨奖学金名额。被评为院级优良学风班的班级,奖学金名额按40%以上划拨;被评为校级优良学风班的班级,奖学金名额按45%以上划拨,且重点倾向一、二等奖学金。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等级的奖学金。
(1)获得学校认可的校级以上奖励且学习成绩达到相应要求的可评定为相应等级的奖学金,并优先推荐参评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立人奖学金等的评定。
(2)担任班长、团支书一年及以上且带领班级获得院级优良学风班的,且学习成绩排名班级前10%的,如果没有被班级评为一等的,可直接评为二等奖学金,排名前10-40%的可直接评为三等奖学金;带领班级获得校级优良学风班的,且学习成绩排名前8%的直接评为一等奖学金,排名前20%的,如果没有被评为一等的,可直接评为二等奖学金,排名前60%的可直接评为三等奖学金。所占名额在班级名额中扣除。
(3)担任校级、院级主要学生组织(党建设中心、学生会、团委、社团联合会、庆瑶阳光工作室、儿童教育艺术团)正部长及以上职务一年以上,所在部门在学校年度考评排名前5名,且学习成绩排名达到以下要求的可以直接向学生科申请评定相应等级的奖学金:①二年级学生所在专业排名前15%的可申请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排名前15-30%的可申请三等及以上奖学金;②三年级学生所在专业排名前30%的可申请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排名前30-60%的可申请三等奖学金。
学院学生分会、分团委、社联分会在学校考核中获得优秀等级的,主要负责人可在上述条件的基础上放宽10%。
(4)寝室无违纪、违规行为,清洁率达100%且最清洁率达90%以上的,可单独划拨一个三等奖学金名额,由寝室申请并以所在寝室推荐符合条件的同学参评。
(5)所在寝室被评定为六星级,最近一学年最清洁率达75%的,可单独划拨一个二等奖学金名额,由所在寝室推荐符合条件的同学参评。
(6)学院在划拨调控名额时,按以上先后顺序优先考虑。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班不予划拨一、二等奖学金名额,且所在班奖学金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30%。
(1)二年级结束后所在班外语四级过级率低于60%的,三年级结束后所在班外语四级过级率低于75%的;
(2)所在班有因考试作弊而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3)所在班有未经批准而校外住宿(含不假夜不归宿的),班内同学知情未报的;
(4)所在班一学年内有3人次以上晚归的;
(4)所在班星级文明寝室达标率低于70%的。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个人不予评定奖学金。
(1)本学年内所修课程考试(包括考查课)有不及格者。
(2)班级考核不合格的,所在班级的班长、团支书不予评定奖学金。
(3)有晚归在当天23:30前、有夜不归宿在8:00前未报告给年级辅导员老师的。所在寝室同学不予评定奖学金。
(4)所在寝室未评定为相应星级文明寝室的。
(5)所在寝室学年内有两次及以上卫生不清洁记录的。
(6)所在寝室学年内有两次及以上违纪记录的。
(7)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的。
(8)对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无理取闹或弄虚作假者。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班级相应的奖学金名额
(1)班级有晚归、夜不归宿的同学而在当天23:30前未报告给年级辅导员的,扣所在班1个奖学金名额;
(2)班级有同学不假离校(即未见学院签发请假手续)三天及以上而未报告给年级辅导员的,扣所在班2个奖学金名额;
(3)任课教师或学生科抽查班级出勤情况时,累计上课迟到20人次,扣所在班1个奖学金名额;累计旷课5节次,扣所在班1个奖学金名额;
(4)寝室(含5人的混合寝室)学年内有补考科目6科次及以上的扣所在班1个奖学金名额;
(5)班级上报数据失真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扣所在班1-3个奖学金名额;
(6)其他影响学校、学院声誉的视情节而定。
六、评选办法:
1、 奖学金原则上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各班负责初评工作。各班组成一个由班长、团支书参加的5-7人的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应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得到班级认可后开始进行评定工作,并全程负责所在班的评定工作。
2、 评定工作在每年秋季开学后一月内进行,评定上一学年的校设奖学金。
3、 第一周,学生科负责从教学管理系统提取学生上学年学习成绩数据并进行整理后提供给班级,同时根据各班上学年的综合表现将奖学金名额分配至各班。
4、 第二周,各班产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并在年级辅导员(或班主任)的指导下对每位学生德、智、体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并按规定排出名次,听取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可在三天内向学生科反映,由学生科复议。
5、 第三周,各班根据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及综合素质测评得分按名额分配评定奖学金,并在班内公示,如有异议可在三天内向学生科反映,由学生科复议。
6、 第四周,分管年级辅导员审核各班评议结果,学生科汇总各年级奖学金评定结果,并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经副书记签署意见报学生处。
七、本办法由教育科学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13年9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