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系党政领导工作,增进领导班子的团结协调,提高领导工作水平,根据乐师院委5号《教学系党政领导工作基本规范》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基本规范。
一、一般议事制度
(一)会议决定制度
1、 院务会每周一次,原则上定在周一下午。
2、 院总支委员会每月一次,原则上定在第一周周四下午。
3、 建立 院重要决策的咨询、评议制度:每学期召开1次教研室主任及民主党派教师代表、督导组教师会议。
4、 院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议事范围:除分管 院领导提出的会议议题外,下列事项须经会议决定。
1、凡系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事项
2、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如福利、奖励、处罚、任职等事宜的处理
3、职称评审、评优
4、5000元以上金额的经费开支
5、有关学生的违纪处分
(三)议事规则
1、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重大问题必须会前通过沟通达成基本一致意见后再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讨论决定重要问题,必须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3、议决事项的一般程序:由议题的主要提出人就议题进行汇报;到会者就议题发表意见,并明确表明自己同意或不同意的态度;会议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到会者进行表决。
4、须实行会议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表决以超过应到会的半数赞成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选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
5、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做好会议纪要。
(四)议事要求
1、会议决定的事项,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集体的决定。对议决的事项的执行,要做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2、会议决定的事项,要保持相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得随意作出变更。
3、会上讨论情况无权外传。
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规范:积极探索以党总支为主,党政工齐抓共管的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规范。
1、期初党总支负责制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年度计划。
2、每月一次师生思想状况分析会,形成书面报告报党办和学生处。
3、每学期召开两次学生代表座谈会。并且不定期由辅导员收集意见并安排分管系领导与学生的沟通会。
4、每学期青年教师座谈会或活动一次。
三、听课制度: 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深入教学第一线,切实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
1、 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听课制度: 院领导每年听课10节;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每年听课15节;教研室主任每年听课8节。每月由分管教学的 院领导安排集体听课,由教务秘书负责通知。
2、公开课制度(每学期安排2次)。
3、参加教研室活动规定
4、 院领导轮流值班(巡查教室)制度。
四、 系务公开制度
1、每年召开教学工作会议,由 院长向全院教职工全面报告工作。
2、 院经费开支的定期通报制度。
3、 院领导民主生活会制度。
4、 院领导年度个人述职及民主评议制度。
5、二级教代会制度。
6、民主党派教师座谈会一期一次。
五、其他制度
1、教职工请假、调课制度
2、教职工完成任务情况大会通报制度
教育科学学院
2010年4月5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