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祝贺我院取得心理学副高评议权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同意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通知》(川教函[2014]552号)文件精神,经四川省教育厅评审通过,我院心理学学科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议权。
至此,我院已有教育学科的教授(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议权和教育学、心理学2个学科的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评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