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5日经教育系第一届教职工大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
“十一・五”规划时期是我系建系以后的第二个五年时期,也是我系发展自己的非常重要的五年时期。根据学校“十一・五”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学校“十一・五”科研工作和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结合我系实际,在组织讨论、研究的基础之上,我系特制定如下规划:
一、发展的基础和条件
“十・五”期间,由于学校大力增加科研投入,我系也加大对教师的科研奖励力度,因此我系科研工作按规划进展顺利,教师在科研上不断取得很大的进步,科研能力得到增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发表、出版科研论著的数量和质量都有很大的提高:编撰著作、教材16部,发表论文206篇,其中核心期刊67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篇;二是科研项目的申报意识更强、课题的研究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成功申报课题20项,其中省厅级课题8项。
“十・五”期间,我系大力引进了一批科研能力较强的高学历青年教师,科研队伍的整体实力得到加强;同时,我系的教育学学科近两年发展趋势良好,得到了学校的重视。学校专门成立了课程与教学研究中心,给教育科学研究的发展搭建了新的平台。
“十一・五”期间我系的发展还面临着许多新的形势和环境变化,有着发展的新的机遇,当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1)由于教育学、心理学已由理论研究转入应用领域,各企事业单位、中小学对教育科研人才、心理卫生人才的需求已越来越迫切,特别是人力资源的策划、开发和管理人才、心理卫生人才将随着社会的发展,其需求的数量将越来越大。(2)广大适龄青年对接受高等教育的要求日益高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趋势仍然存在。(3)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推进,对教师素质及教师结构有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主动适应教育、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主动加强与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的联系,进一步提升我系在周边地区特别是基础教育界的影响力,加快我系科研工作的发展,力争“十一・五”期间我系科研事业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三、发展思路
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带动全系科研工作的发展;以面向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实际的应用研究为主体,以基础研究为重点,面向社会和各级各类教育,大力推进教、学、研结合,逐步形成我系的科研特色。
四、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系科研工作的目标:
(一) 争取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省级科研项目3项,省教厅科研项目10项,院级科研项目25项。
(二) 逐步把教育学和心理学建成我系的优势学科,并使这些学科形成具有全省先进水平和一定研究特色的科研成果。5年内出版著作10部,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300篇。
(三) 科研工作管理实行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
(四)依托课程与教学论研究中心开展系列研究,将该中心建设成为省级重点研究基地。
五、实施原则
(一)按学科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组织引导广大教师把个人发展目标与系发展目标结合起来,把科研工作与我系的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师资培养结合起来。
(二)坚持制度创新与组织落实优先的原则。充分利用学校科研政策,形成以教育科学研究所为协调指导机构,以课程教学研究中心为依托,目标明确,责任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齐备的整合研究机构。
(三)课题中心制原则。校内外研究人员,通过带课题下到中小学开展教育实验或依据中小学教改实际形成研究课题后开展实验研究等途径,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把教育改革实验学校建设好。
(四)为基础教育服务的原则。我系的教育科研应努力成为乐山及其周边地区的基础教育、教师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的技术支撑,为乐山各级各类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六、对策与措施
(一) 坚持以教学为主,科研为本的原则,在保证教学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坚持科研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为教育的发展服务,加强同社会的联系,加强科研与实践的联系。
(二) 发挥集体攻关的精神,加强对外联系,确立我系实际的科研方向和项目,鼓励教师积极进行省内外重点科研课题的申报和研究,多出成果。
(三)健全优胜劣汰规律,构建一个充满活力的科教源头机制,形成一支具有一定的科研实力、竞争后劲和竞争活力的科研团队。
(四) 加强对学术带头人的培养,尽可能提供进修、科研条件以及生活待遇方面的优惠。以学术带头人为核心组成研究群体,形成老、中、青之间传帮带的良好风气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五) 进一步调整充实教育科学研究所以及课程与教学研究中心人员,充分发挥研究所(中心)在科学研究上的基地作用,更好地促进科研。
(六) 加强学术交流活动――请进专家学者来我系讲学,鼓励我系教师积极参加省内外高级别的学术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科研究的最新进展,促进科研水平的提高。
(七) 加强与周边地区中小学的科研协作,使我系的科研立足于基础教育实践,服务于基础教育实践。
(八)健全系学术委员会,加强教与学、课题审定,立项以及对外横向联系,拓展科研工作路子。
(九)积极组织国家、省、校级科研课题的申报,努力争取高级别的科研课题。
(十)设置专职科研岗位。鼓励有学术专长的教师3―5人申报学校科研专职岗位,专门从事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个人专著的撰写与出版。
二 ○○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