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乐山市第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乐山市第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即将开始,为了作好我校本次评奖申报工作并获得良好的评奖结果,学校决定启动乐山市第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校内预评工作。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我校作者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研究报告、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社科普及读物;以及不宜公开发表的内部调研报告、对策研究等均可参评。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以申报参评。论文集只能以单篇论文参评。集体申报须出具集体申报说明。以单位名义申报须经单位领导人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各类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简单剪辑转抄的资料书、人物传略、回忆录等不参加评奖。
3、已获市级及其以上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或“五个一工程”奖的研究成果不属于参评范围。
二、申报要求:
1、属于市级各学会的成果,向所在学会(协会、研究会)申报,我校有翻译学会、地理学会、郭沫若研究学会等学会。
2、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一位作者只可独立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增报一项;以集体或单位署名的成果,原则上不限申报项数。
三、材料要求
1、申报时先由作者认真填写《评审表》1-3页。第三页“初评机构评审推荐意见”请附上,一起打印,科研处作为参考。
2、要求成果原件(复印件)一式五份,论文至少有一份原件。《评审表》一式五份。
3、所交材料,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退还申报人。纸质材料和电子稿提交到各学院科研秘书,由各学院科研秘书汇总后将纸质材料提交到科研处李良中处并将电子稿发到科研处邮箱:keyc@lsnu.edu.cn。学校机关申报人员将申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直接提交到科研处李良中处。
四、截止日期:
各学院参照年度科研工作目标,积极申报。请各位各学院科研秘书于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到科研处,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李良中联系,电话:2276293、13990680911。
科研处
2013年5月2日乐山市第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