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教育系
试卷评阅工作规则
为了规范考试管理,充分发挥考试的反馈作用,改进教学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和乐山师范学院《关于加强考试管理的若干规定》、乐山师范学院《学生成绩评定与记载办法》(乐师院教[2005]2号)等文件的要求,特制订教育系试卷评阅工作规则:
一、所有试卷评阅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评阅,做到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始终如一。
二、所有试卷的评阅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三、阅卷之前,阅卷人员在教务秘书处领取试卷时,要当面清点、签字;阅卷期间,不得将试卷带出阅卷场;阅卷结束,如数交回所领取和评阅的试卷。
四、教师阅卷时要注意保持试卷密封的完好,试卷未结束评阅,不能私拆试卷密封线;领取以及评阅试卷的过程中,注意试卷的缺损情况,并在《试卷缺损情况分析》表上做相应的记载与说明。
五、教师在评阅试卷时,要依据既定的完整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分,做到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格公正、评分确切。�
六、为统一规范试卷批改,教师在试卷评阅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1、评卷一律使用红色笔,记分数字必须工整、清晰、规范,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确需更改,须经系主任批准,评卷教师在改动处签名。
2、每小题评阅记正分,小分要写清楚,全题未答或错答的记零分,将正分汇总后记入该大题题头的得分栏及卷首的得分栏,总分、大题分、小题分要标识完整。
3、每一小题要标明评判标记,客观题如选择、填空、判断正误、匹配等标注“√”、“×”等标记;主观题以下画线标注出评分要点;计算题分步标识得分。
4、在每本试卷的第一份试卷上要有一个完整的签名。
七、在进行成绩的统计与记载时,教师要注意:
1、统计考试得分是项严肃的工作,期末考试必须严格执行批阅后复查制度。复查中发现问题,修改之处必须签名。若有提、改分情况,须在《试卷提、改分情况分析》表上记载、说明。复查以后,方可登记成绩。
2、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学生成绩评定与记载办法》(乐师院教[2005]2号)第4条的要求:平时成绩与考试成绩的比例分别为30%和70%(经申请按其它比例执行的除外),填写的标准必须统一采用百分制。每个学生的最终成绩用四舍五入的方法取整数。
3、关于记分册:
记分册首页双面必须填写完整;
考勤、各项成绩记载规范;
期末考核成绩小于55分,不再与平时成绩折算生成课程成绩;学分、课程学分积点记为0。
记分册上学生成绩不能为空,无成绩者应注明缓考、作弊、重修、旷考等字样;
卷面总分应与记分册的期末考试分一致;
记分册上分数不能任意涂改,必须涂改的需经系主任批准,教师在涂改处签字。涂改太多、太乱的记分册须重做。
4、学生平时成绩以及期末考试成绩确定以后由教师自己负责输入教学管理系统。成绩输入必须保证准确无误。
5、成绩输入教学管理系统以后,须打印出封面、汇总表、成绩表。
八、总评后无论是考查还是考试课程,考核成绩均应呈正态分布。原则上考试课程要有不及格学生。一般情况下,不及格率在10%左右(艺体类20%左右),优秀率10%左右;学生的平均成绩70分左右。如果不符合以上分布的,则应该检查教学、命题、审题、试卷评阅标准是否出现大的纰漏。但仍需严格按照评分标准阅卷。
九、试卷分析
1、阅卷教师试卷分析:
试卷分析必须完整、详细、符合实际,不能过于简单;
以授课班级为单位,一个班一份试卷分析;
有对题量、难度、区分度的分析;考察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综合应用和创新比例等的分析;试题与教材、大纲联系程度的分析;对答卷中出现的普通性和典型性错误的产生原因进行分析;有改进、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提改分情况说明等;
教研室主任签字。
2、教研室主任试卷分析
一门课程一份试卷分析;
分析要实事求是,正确到位,有建议及整改措施;
系主任签字。
十、装订试卷时,一定要注意将试卷分析、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情况汇总一览表、试卷缺损情况分析以及试卷提、改分情况分析按顺序与试卷一并装订完好。
十一、教师将打印好的封面、汇总表、成绩表以及原始记分册一同装订好,并与装订好的试卷一并交由教研室主任查验,再由系分管主任以及系主任查验、签字,最后上报考试成绩。
十二、在评阅试卷中出现重大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人员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乐山师范学院教育系
200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