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乐山师范学院关于制订2015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实施2015版人才培养方案中“素质与能力拓展”模块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围绕学校 “德才兼备、身心健康、职业能力强的高素质人才”的培养目标要求,结合我院人才培养总体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素质与能力拓展旨在培养道德品质优良,政治思想过硬,基础理论知识扎实,专业技能突出,身心发展健康,具有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和创新意识,具备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应用型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过程管理与成果管理相结合原则。既引导学生参与各类素质与能力训练活动,又鼓励学生通过参与竞赛获取成果。
(二)坚持全面发展与培养特长相结合原则。既鼓励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同时也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和特长培养。
(三)坚持规定与自选相结合原则。在内容方面既有学校统一要求人人完成的必修项目,也有针对不同专业设置的专业模块,在专业自设模块中修读方式上自选的形式和范围均为灵活,引导学生自觉、主动地参加素质与能力拓展。
三、组成内容及学分
(一)素质与能力拓展环节内容包括学校统一设定的必修类模块和各专业自主设定选修类模块。
1、学校统一设定的必修类模块包括“品行教育”模块、“拓展阅读”模块和“心理健康教育”模块。
2、各专业自主设定的选修类模块内容主要包括过程参与类和成果取得类。过程参与类如专业技能训练活动、社会调查与实践、学科前沿讲座等;成果取得类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利、学科竞赛获奖、职业资格证书、过级证书、科研论文等。
(二)素质与能力拓展环节每个学生至少须获得8学分,并纳入毕业授位总学分。
各模块学分设定为:“品行教育”模块2学分,“拓展阅读”模块1学分,“心理健康教育”模块1学分,“专业自主设定”模块4个学分。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不得由学业课程学分冲抵。学生获得专业自设学分如果超出4个,其中的成果取得类学分,经过认定可以冲抵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专业拓展课学分,具体标准按照《乐山师范学院创新与附加学分冲抵办法》执行。
四、具体实施
(一)组织机构
学院针对素质与能力拓展工作,成立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领导小组和班级素质与能力拓展工作小组。
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党总支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学生科长、系主任、辅导员和班主任。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并组织实施教科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方案,认定“品行教育”、“拓展阅读”、“专业自主设定”学分并录入教学管理系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科。
组长:谢艺泉
副组长:何永红
成员:宋军、张金兰、张红丽、余祥、尹国宾、班主任教师
办公室主任:宋军
办公室副主任:学生事务中心主任
班级素质与能力拓展工作小组组长由班长担任,副组长由学习委员担任,成员包括全体班委干部,具体职责包括组织实施班级素质与能力拓展工作,记载汇总班级学生修读学分情况并上交认定。
(二)学分认定
所有模块每学年认定一次学分,毕业前统一进行教学管理系统录入。具体见各模块中认定要求。
五、“品行教育”模块的构成及评价方法
依据素质与能力发展模块设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制定以下评价方法。
(一)“品行教育”模块的构成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注重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集体观念、诚实守信、志愿服务、基础文明等六个核心内容。
(二)“品行教育”模块的基本要求
1、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必须参与的政治学习,不得有各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行。
2、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校组织的各类主题教育活动,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自身言行。
(三)学制要求
学生在校期间品行教育四年制本科为2个学分,三年制专科为1.5个学分,每学年0.5个学分。学生经考核未获得当年学分的,在次年度可补修。
(四)评价方法
1、品行教育表现每学年认定一次。各学年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基础分为80分,根据品行教育的主要内容设置加减分。达到60分即可获得该学年学分。
2、补修者在次年度完成学院提出的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等相应要求后,获得学分。
3、加减分执行程序:
加分程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审核——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
减分程序:学生干部汇总——班级审核——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
(五)加减分项目
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品行教育加减分项目表
培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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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分项设置
|
加分项
|
加分值
|
减分项
|
减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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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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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积极表现/次
|
5
|
无故缺席主题教育、学习活动等/次
|
4
|
获得院级个人荣誉/项
|
3
|
获得校级个人荣誉/项
|
4
|
获得校级以上个人荣誉/项
|
5
|
志愿服务
|
志愿服务时间/每20小时
|
5
|
无故缺席统一要求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次
|
4
|
社会实践活动/次
|
1
|
诚实守信
|
参加征信类活动获奖
|
1-3
|
考试、学术、资助等不诚信行为/次
|
5
|
遵纪守法
|
参加普法类活动获奖
|
1-3
|
无故迟到、早退/次
|
2
|
无故缺席/学时
|
4
|
违纪违规不构成处分(如通报批评)/次
|
4
|
警告处分/次
|
6
|
严重警告/次
|
15
|
记过/次
|
20
|
留校察看/次
|
25
|
劳动卫生
|
五星级寝室成员
|
5
|
寝室卫生检查考评为不合格/次
|
4
|
四星级寝室成员
|
4
|
无故缺席劳动卫生/次
|
4
|
三星级寝室成员
|
3
|
集体观念
|
校级先进集体成员
|
5
|
无故缺席班集体活动/次
|
4
|
院级先进集体成员
|
3
|
注:1、个人荣誉指除竞赛类奖励外的其他荣誉,如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
2、加减分为整数。
六、“拓展阅读”模块的构成及评价方法
依据《关于实施2015版人才培养方案中“素质与能力拓展”模块的指导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以下评价方法。
(一)“拓展阅读”模块的构成
为了使大学生了解民族文化,传承文明、弘扬中华文化,提高自身人文素质,学会做人处事、协调合作,明志、益德、立品。通过实施拓展阅读学分,拓展学生的阅读面,增强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和文学审美能力。具体包括阅读红色经典、国学经典、教育家专著、文学名著、文艺作品、专业拓展书籍,艺术作品欣赏等。
(二)学制要求:
学生在校期间拓展阅读为1个学分,本科生两年级、专科生一年级以内完成,学生经考核未获得当年学分的,在次年度可补修。
(三)评价方法:
1、拓展阅读学分每学年认定一次,一学年0.5分。各学年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2、学生每学年应当至少参加班级或年级读书交流会作发言,至少参加一个班级读书小组活动。
3、完成上述要求即可合格获得60分,在学院组织的读书竞赛活动中被评为优秀者获得80分,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评定90分以上获得者。
4、当年考核不合格的,次年重修考核合格,获得学分。
七、“心理健康教育”模块的构成及评价方法
(一)实施目的
健康的人格、健全的心理是人才的基本素质,心理健康知识的传授和心理品质的训练是高校育人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心理素质是学生在校期间需要培养和提升的基本素质之一,心理健康教育学分的实施就是为保证学生在校期间能接受普遍的心理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大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提升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的心理成长。
(二)实施过程
从2015级新生进校开始,在每学年第二学期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程8周共16学时,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获得1个学分。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安排教学活动,完成学分认定。
(三)活动单元
第1单元:心灯燃起照我心(大学生自我意识)
第2单元:最高学位唯人格(大学生人格成长)
第3单元:此时情绪此时天(大学生情绪管理辅导与训练)
第4单元:精诚所至愿同舟(良好人际关系的建立健全)
第5单元:玫瑰花蕾悄悄开(大学生恋爱与性心理辅导)
第6单元:书山寻宝游学海(大学生合理学习方式的辅导)
第7单元:小试身手战职场(职业生涯规划)
第8单元:绽放生命心飞扬(生命教育 )
(四)评价方法
1、学生课程成绩的分布为:平时成绩(40%)、期末考核成绩(40%)、实践成绩(20%)。
2、平时成绩包含平时考勤、课堂提问、课后自我反思的小作业;期末考核需完成一份个人成长分析报告作为考试成绩;实践成绩包括平时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或心理实践服务的情况。学生成绩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任课教师在活动课程结束后给予认定。
八、专业自设模块构成及评价方法
依据《关于实施2015版人才培养方案中“素质与能力拓展”模块的指导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以下评价方法。
(一)主要内容
专业自设模块主要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管理能力、专业能力等综合发展能力,内容包括“成果取得类”和“过程参与类”,其中成果取得类是指在课题研究、发明创造、学科竞赛、职业资格证书、创新创业竞赛、文体竞赛等取得的成果,过程参与类是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各类竞赛活动、创新创业项目、展示活动等能力训练项目。
(二)学制要求
学生在校期间专业自设模块四年制本科为4个学分,三年制专科为3个学分,“成果取得类”和“过程参与类”学分每学年均认定一次。学生获得专业自设学分如果本科超出4个、专科超出3个,其中的成果取得类学分,经过申请认定创新和附加学分。
(三)获取学分方式
1、获得成果类学分的方式
(1)创新创业能力方面
1)科技创新项目研究。学生参加学生科技创新立项,参加校内各部门立项课题研究,取得成果者,给予相应学分。
课题级别
|
工作性质
|
可得学分
|
备注
|
国家级
|
负责人
|
8
|
|
合作者(1\2\3\4)
|
7\6.5\6\5.5
|
|
省部级
|
负责人
|
6
|
|
合作者(1\2\3\4)
|
5\4.5\4\3.5
|
|
市厅级
|
负责人
|
4
|
|
合作者(1\2\3\4)
|
3\2.5\2\1.5
|
|
学校级
|
负责人
|
2
|
|
合作者(1\2)
|
1\0.5
|
|
二级学院级
|
负责人
|
2
|
|
合作者(1\2)
|
1\0.5
|
|
2)发表科研论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合专业学习,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科学研究,其成果以科研论文形式体现出来者,给予相应学分。
刊物级别
|
工作性质
|
可得学分
|
备注
|
核心期刊
|
独立完成
|
6
|
|
第一作者
|
5
|
|
合作者(1\2\3)
|
4\3.5\3
|
|
一般刊物
|
独立完成
|
4
|
|
第一作者
|
3
|
|
合作者(1\2)
|
2\1
|
|
3)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术科技竞赛获奖,如:“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青春”创业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等科技竞赛。
获奖级别
|
获奖等级
|
可得学分
|
备注
|
国家级
|
一、二等奖
|
8
|
|
三等奖
|
7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7
|
|
二等奖
|
6
|
|
三等奖
|
5
|
|
市厅级
|
一等奖
|
5
|
|
二等奖
|
4
|
|
三等奖
|
3
|
|
学校级
|
一等奖
|
3
|
|
二等奖
|
2
|
|
三等奖
|
1.5
|
|
二级学院级
|
一等奖
|
1
|
|
二等奖
|
0.5
|
|
4)学生的发明创造。学生的发明创造获得一定级别的奖励,其可得学分与参加科技竞赛获奖相同。对于没有获得奖励,但实用性较强,有一定开发价值的发明创造,可给予1-4学分。
5)创业类
A、进入学校创业孵化园区的项目团队成员,可获得2个学分。
B、在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经本人申请,专家组审核,根据取得的成绩大小可以获得1-4个学分。
(2)职业能力方面
在该年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单位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可获得2个学分。
(3)艺术特长方面
在该年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单位表彰的艺术特长“小先生”可获得2个学分。
——参加沫若艺术团的学生
项目
|
要求
|
可冲抵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
备注
|
普通队员
|
按要求完成3年学习,大四完成演出任务
|
6
|
由艺术活动中心确定绩点
|
高水平演出队
(总人数不超过50人)
|
按要求完成3年学习,大四完成演出任务
|
8
|
由艺术活动中心确定绩点
|
(4)文化活动方面:
指参加校内外各种文体比赛、社团活动等获奖的学生,给予相应创新附加学分。如果有2人以上获得的集体奖,主要负责人与合作者按照1:0.5的比例计算。若两者无主次区别则按照1:1的比例计算。
级别
|
获奖等级
|
可得学分
|
备注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0
|
/
|
二等奖
|
9
|
三等奖、优秀奖
|
8
|
省部级
|
一等奖
|
8
|
特别奖按
一等奖计算
|
二等奖
|
7
|
三等奖、优秀奖
|
6
|
市厅级
|
一等奖
|
6
|
二等奖
|
5
|
三等奖
|
4
|
校级
|
一等奖
|
4
|
二等奖
|
3
|
三等奖
|
2
|
二级学院级
|
一等奖
|
2
|
二等奖
|
1
|
三等奖
|
0.5
|
2、“过程参与类”学分积分办法
当学生通过“成果取得类”无法完成规定学分时,可以通过过程参与类获得学分完成规定学分予以毕业。
项目
|
活动内容
|
积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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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
修读时间
|
修读要求
|
社会实践活动
|
参与学院或学校组织的集中社会实践活动
|
参与学院或学校组织的集中社会实践活动一学期计1分;参加单次活动一次计0.2分。
|
2
|
一、二、三学年
|
按照学院要求完成
|
平时非集中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
参加一次活动计0.2分。
|
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
寒暑假非集中社会实践活动
|
上交社会实践报告及图片,计0.5分。
|
|
专业社团活动
|
组织或参与专业类社团活动
|
组织或参加一个社团一年,并按要求完成社团活动内容,考核合格者计1分。
|
2
|
一、二、三学年
|
按照社团要求修读完成
|
竞赛类活动
|
参与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
|
参加竞赛活动未获三等奖及以上者一次计0.2分。
|
2
|
一、二、三学年
|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认定
|
专业技能培训
|
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
|
参加学院组织的一项专业技能培训一学期,考核合格,计1分
|
2
|
一、二、三学年
|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认定
|
创新创业类项目
|
参与学校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挑战杯项目、学生科研项目等
|
未获奖项目负责人一项计0.3分,参与者一项计0.2分
|
2
|
一、二、三学年
|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认定
|
展示活动
|
参加校内外集体展示活动;个人在班级及以上展示个人特长、开设讲座等
|
参与集体展示活动校级一次计0.5分,院级一次计0.2分;个人展示一次计0.5分
|
1
|
一、二、三学年
|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认定
|
听讲座
|
在校内听讲座
|
参加一次计0.2分
|
2
|
一、二、三学年
|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认定
|
九、学分认定
(一)学校统一设定的必须类模块
1、每学年学习结束,由教科学院学生科对学生“品行教育”、“拓展阅读”模块学分进行评定,“心理健康教育”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评定,于当年6月10日以前报团委公示备案。
2、学生毕业前汇总每年学分总数,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二)专业自主设定的选修类模块
1、每年认定一次,毕业前统一进行教学管理系统录入。
(1)“成果取得类”学分由学生每年4月第1周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教科学院学生科提出书面申请,学院汇总审定后交校团委公示备案。学生毕业前,所获得学分超过4分,多余的学分可以申请创新和附加学分。
(2)“过程参与类”学分由学院每年5月组织申请、审核、认定和公示。
2、学分评定时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3、学生申请成果认定学分的有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只以当年最后表彰或认定的时间为准。
4、获得同一类别的学分只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计算,不同类别的学分可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