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学院校设奖学金评定办法(2018版)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实施学校人才培养方案,鼓励学生提高自我、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建立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本专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评比工作严谨、规范、有序实施。通过奖学金的评比,引导学生在思想道德、知识能力、综合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激励广大学生争先创优、奋发向上,培养大学生的集体荣誉感,营造一种和谐、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
二、评定对象
本评定办法适用于我院就读满一年的在籍注册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三、评定时间:
评定工作每年9月上旬启动,9月中旬评定上一学年度的校设奖学金。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高,爱党爱国,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加强政治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德高尚;
2、勤奋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没有补考科目且无校级及以上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各方面表现良好,无原则性的师生负面评价;
3、综合素质以班级测评及学生管理科修正结果为主要依据,重点考察学生思想品德、参加社会工作、学生活动、志愿服务以及获奖情况等。
(二)评定办法
奖学金评选按照百分制计算,其中学业成绩占70%,综合素质测评占30%。
1、学业成绩。二年级及以上的本专科生,学习成绩以上一学年度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为主要评定依据,当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班级前50%,没有补考科目(校选课除外)且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者可参与奖学金评选。
学业成绩具体计算方式为:学业成绩=学分加权平均分(平均学分绩点对应的百分数)*70% 。
2、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不超过100分,分为思想品德类、成果类和活动类。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各类获奖、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学科竞赛、资格证书、创新创业、学术论文、文体比赛类。
3、对于“特别优秀者”(详见后面认定办法),经学生管理科认定后可直接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三)综合测评量化指标:
奖学金评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在校生,以上学年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为主要评定依据(以下所有奖项的一等奖均包含特等奖)。
1、思想品德类。
计算思想品德类单项,加分、减分单独统计,最后汇总计算。汇总计算结果纳入奖学金总得分,最高不超过25分,最低计为0分。
减分单独统计超过25分的,不予评定奖学金。
思想品德类得分将作为素质与能力拓展品行学风模块得分的主要依据。
(1)品行加分项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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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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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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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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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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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方面(为国家、学校、学院争得荣誉如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拾金不昧等)获得院级、校级及以上个人荣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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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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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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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时间/每1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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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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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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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未发生过不诚实守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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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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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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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年内没有违反任何纪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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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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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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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级寝室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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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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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星级寝室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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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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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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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中无任何公寓违纪现象(未被学校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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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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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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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积极为班级、学院、学校服务的集体观念和服务意识,总分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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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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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品行减分项,如果有重复的扣分事项,就高不就低,不重复扣分。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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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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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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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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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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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缺席班集体活动、学校及学院要求的活动(主题教育、学习活动、周前会、讲座、相关活动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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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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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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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缺席统一要求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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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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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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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资助等不诚信行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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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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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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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晚自习、上课出勤无故迟到、早退、上课玩手机等被院级校级通报批评且被查核确认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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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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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晚自习、上课出勤无故缺席/1节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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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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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违纪违规(公寓违纪除外),但不构成处分(被辅导员、学院、学校通报或批评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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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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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处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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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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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警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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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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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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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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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校察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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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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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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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卫生检查考评为不合格/次,责任人扣3分,查不到责任人,寝室每个成员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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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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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缺席劳动卫生/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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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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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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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归减2分/人.次;
夜不归、私自校外住宿、酗酒、打架、不文明恋爱、不服从住宿调整、损坏财产、留宿异性、盗窃财物、携带违禁品、使用明火或大功率等违反住宿管理的查实一次减8分及以上/人.次;
夜不归宿的同寝室同学,若无任何人在当晚11:30 前向辅导员汇报的,在寝室的本学院所有人员每人扣4分,寝室室长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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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8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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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果类
同类奖项就高不就低,不能重复计算,最高40分。
(1)学科竞赛、资格证书与创新创业类,团队获奖第一负责人按照以下分值计算,其他成员按照每位次降1分计算,最少计1分。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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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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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值
|
个人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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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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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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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竞赛(学校认定的项目)、挑战杯、专业技能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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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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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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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业协会奖项按照省级计算;
2、如有特等奖的,按照一等奖计算;
3、大类项目中包含小项目/分项获奖的,只认定最高奖项,如华文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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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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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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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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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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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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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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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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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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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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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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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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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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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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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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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三等奖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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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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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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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二等奖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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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三等奖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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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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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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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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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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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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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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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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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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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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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创新创业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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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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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项目包括创新创业项目、创青春、互联网+、中国创翼等,如有新增项目参照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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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创新创业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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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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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校级创新创业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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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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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科研课题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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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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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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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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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网上成功报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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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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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取证书
(不做本年度限定,有就直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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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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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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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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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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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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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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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一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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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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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二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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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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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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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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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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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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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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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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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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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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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表学术论文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合专业学习,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科学研究。
刊物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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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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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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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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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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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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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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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完成: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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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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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完成:合作者位次(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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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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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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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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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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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完成: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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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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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完成:合作者位次(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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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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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活动组织类,总分不超过35分。
(1)参加各项活动获奖:参加校内外各种比赛(除成果类外)、活动获奖的学生。如果有2人以上获得集体奖,主要负责人与合作者的加分值按照比例划分,无区别的按照1:1进行(参与者获得一半分值,不包括优良学风班等班级、专业、年级、学院集体奖励)。同一项目(作品)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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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加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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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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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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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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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活动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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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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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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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奖项没有设置等级的(如名次或冠亚季军等),经学生管理研究,根据项目级别、参赛人数及获奖人数等情况认定相应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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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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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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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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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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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一等奖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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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二等奖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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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等奖
|
6
|
|
|
市级一等奖
|
6
|
|
|
市级二等奖
|
4
|
|
|
市级三等奖
|
3
|
|
|
校级一等奖
|
6
|
|
|
校级二等奖
|
4
|
|
|
校级三等奖
|
3
|
|
|
院级一等奖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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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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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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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三等奖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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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任学生干部等社会工作满一个周期、经考核合格的认定本年度职务,多个职务的不重复认定,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不满一个周期的,经考核合格按照相应时间比例计算。如有其他相关职务由学生管理科认定后参照下表进行加分。
担任学生干部等社会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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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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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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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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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学院分团委、学生分会、新闻中心、发展中心、党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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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副书记(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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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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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部长、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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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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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委员、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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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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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类管理委员会、事务委员会干部、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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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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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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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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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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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工作(辅导员)助理、助理班主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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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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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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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长、团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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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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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委、团支委、寝室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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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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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的可以加减分的项目。
5、参考省上相关文件(符合以下任意条件的),对于“特别优秀者”,直接将综合素质成绩加满,根据现实表现再减分,若没有纪律处分、补考(校选课除外)至少评定三等奖学金。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相应证书,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全国挑战杯(项目第一负责人)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五、名额分配:
1、各班初始名额按班级人数30%划拨,其中二等奖学金按5%取整划拨,三等奖学金按25%取整划拨,并在此基础上增减。一等奖学金及二、三等奖学金的剩余名额由学院统一调配划拨。
2、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分年级针对各班每学年开展1-2次学风建设评比,并根据考评成绩划拨奖学金名额。被评为院级优良学风班的班级,奖学金名额按40%以上划拨(含一等奖学金);被评为校级优良学风班的班级,奖学金名额按45%以上划拨(含一等奖学金)。
3、一等奖学金:本年度获得优良学风班的班级每个班划拨一个奖学金名额,剩下的名额按照年级划拨,每个班不超过1个(优良学风班不超过2个),参考学生综合排名,由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个人不予评定奖学金。
(1)发表违背国家、集体、学校言论的,给国家、集体带来严重损害的;
(2)思想品德累计扣分超过25分者;
(3)对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无理取闹或弄虚作假者;
(4)学年内未参加一次志愿服务者;
(5)院内一年内通报批评累计4次及以上者;
(6)学年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7)当年学习成绩排名未在本年级本班级前50%的;
(8)有补考科目(校选课除外)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班级相应的奖学金名额
(1)所在班一年里累计10次及以上被校上通报违规违纪,根据实际情况扣除班级奖学金名额1—2个。
(2)学校、学院抽查班级出勤情况时,一学期累计上课迟到和旷课达到20人次,扣所在班级1个奖学金名额;
(3)班级上报数据失真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扣所在班级1-3个奖学金名额;
(4)其他对学校、学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视情节而定。
六、评选程序:
1、奖学金评选程序: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审查——学院审核——学校审批。各班组成一个由班长、团支书及学生代表的7人及以上的评议小组,组长由班长和团支书担任,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班委、团干部、寝室室长、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普通同学等,可选举产生,应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得到班级认可后开始进行评定工作,并全程负责所在班的评定工作。
2、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班内的评选推荐,评选推荐人员的排序和基本信息按照学生管理科下发的表格(详见附件)填写,在班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管理科汇总、评审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七、本办法由教育科学学院学生管理科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17—2018年第一学期起实施。
教育科学学院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