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学生申请、学工办资格审核,综合考量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思想品德表现、专业学习、学科竞赛等方面的情况,初评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年级评议小组评议、学院评议小组评议,党政联席会审议,教育科学学院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如下: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4日—16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实名向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特教B栋204)反映。
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监督电话):0833-2277067
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833-2271091
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何晓军:13981376137
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童瑶:18683367807
教育科学学院
2025年10月14日